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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→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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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
来源: 互联网 作者:匿名 发表日期: 2012-03-30 09:16:39
郑州律师整理。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数额(量)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:2000元;毁坏生长中林木30立方米或幼树1500株以上的,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 数额(量)巨大: 2万元;毁坏林木60立方米或幼树3000株以上或达到前款规定数量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 所以也别报警了,他们不会认为你的这个事件情节非常恶劣的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17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:“损坏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,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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